广州新医疗保险办法9月实施 住院个人少付17%

本主题由 纵云 创建于 2008-8-22 12:24:28

《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》完成修订,9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届时,参保人住院的个人负担将下降17%。


少了 100元“基础金”取消


目前,参保人每参保满一年,医保卡就会多100元的“基础金”。9月开始,“基础金”将取消。


据了解,广州每年“基础金”的支出占了医保基金的一半,而其中四成(预计20多亿元)“沉睡”在参保人的医疗账户中。取消“基础金”,正是为了提高基金的统筹能力,使真正有病的参保人得到更好的保障。


医保卡一年少了100元,参保人是不是吃亏了?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处长张学文表示,在门诊方面,广州已经实施并将逐步扩大慢性病、特定项目范围,而向来参保人刷医保卡看的普通门诊,也将实施个人和统筹基金分摊支付,报销办法将于下半年出台。


多了 重疾补助金缴费8.7元/月


新《办法》规定,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的缴费标准为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.26%,本社保年度为每人每月从5元调整至8.7元。费用由单位承担。


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崔仁泉表示,虽然缴费标准提高,但重疾补助金的支付比例统一提高到95%,每年最高可报销15万。同时,新《规定》增加了对指定慢性病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等。


降了 住院个人负担降为21%


介绍,新《办法》调整的起付标准及实施的补充医疗保险等减负政策,使参保人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个人总体负担由原38%下降至21%,下降约17%;支付起付标准费用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的个人总体负担由原40%下降至约21%,下降约19%;免付起付标准费用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的个人总体负担由原40%下降至约16%,下降约24%.


在以上减负效果的基础上,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总体负担进一步降低约7%。


来源:http://finance.qq.com/a/20080822/001423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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